1995年,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通過「北京行動綱領」(Beijing Platform for Action,簡稱BPfA),勾勒出全球婦女權益及性別平等的政策圖,並在「女性的教育和培訓」、「女性與經濟」等12大關鍵領域提出消除歧視的具體作法。同時確定世界各國要採取積極行動,落實「性別主流化」(Gender Mainstreaming)。
「性別主流化」強調所有政府政策研擬過程中需加入性別的考量,在作成決策前,對男性和女性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,以確保不同性別者平等享有參與社會、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會,最終達到實質性別平等。
2005年我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通過「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」,以性別統計、性別分析、性別預算、性別影響評估、性別意識培力及性別平等機制6大工具推動為主軸,逐步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。
總結性別主流化兩大精神:1.不再將女人視為被動受益的客體,而是主動參與的主體。2.性別主流化不等於女性主流化,重點不在「兩性差異」,而在「公平正義」。
本校目前加入教育部「設置大專校院性別主流化資源中心」的性別主流化夥伴學校,第一階段至今年5月,期間積極辦理性別相關活動,深化本校性別主流化知能,未來也將持續參與新階段的運作推廣。(文/黃文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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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1184 A
| 更新時間:2024-05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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